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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品行及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服从安排并适应应聘岗位要求;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3.在大学、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表现好,没有受过处分;
4. 符合具体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等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6.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博士、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正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50周岁。特殊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截算截止时间2015年1月8日(“35周岁”即指“1979年1月9日及出生”,以此类推)。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凡符合公开岗位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可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正式公布的招聘启事的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学校提出报名申请,并提交个人详细应聘材料(面试时请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① 本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况、配偶(或子女)情况、学习及工作简历、本科、硕士、博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学习成绩证明,以及来校工作有无其他要求等。 ② 主要学术成就或专业工作经历:包括近3年发表的学术论文、已结题或在研的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获奖情况,或在国内外知名公司、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2.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学历学位认证、业绩认定与考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议),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考试、考核。
3. 有关学校情况、人才政策及优惠待遇,见学校网页(http://www.ctbu.edu.cn/)或人事处主页(http://rsc2014.ctbu.edu.cn/)
4. 报名时间: 应聘教学科研岗位的,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2015年4月30日截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请关注重庆工商大学网页信息更新)。
5.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中国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重庆工商大学人事处,邮政编码:400067 联系人及电话:甘老师 +86-23-62769245(办) 传真:+86-23-62769425,E-mail: rcyj@ctbu.edu.cn

七、考试考核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学校组织考试考核。 其中教授、博士等教学科研人员须通过面谈,深入交流,了解应聘人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试讲,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方法、教学技能、教学效果,了解其教学水平;通过双语教学,了解应聘人员的双语教学能力;通过学术专家委员会对学术成果的鉴定,了解应聘人员的科研水平。分值总分100分。 总成绩=考核成绩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体检
体检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上述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等额确定(若无优秀者,则不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成绩并列时,则重新进行考试,再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 考核由重庆工商大学组织实施,是对体检合格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统一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工商大学网站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工商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以及聘用岗位。

十一、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工商大学提出拟聘用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与之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国家、重庆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 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优惠待遇请查阅重庆工商大学网站。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聘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工商大学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工商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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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工商大学招聘人员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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